《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发布《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规划目标:到2030年,基础地质调查、矿产地质调查工作程度显著提高,矿产勘查取得新突破,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稳产增产能力和矿业技术装备水平稳步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布局更加合理,矿业绿色发展格局显著改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更加健全。
规划内容:包括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布局;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采、保护与储备;矿业绿色发展;发展矿业新质生产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规划实施与管理等内容。
1.工作内容:规划概述;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回顾性评价;规划协调性分析;规划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规划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草案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要求;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要求;公众参与和会商意见处理;评价结论等几个方面。
2.工作程序:规划分析→现状收集及调查→环境质量现状及污染源调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稿→公告报告书→报告审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规划组织单位及评价单位反映与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和建议(详见附件)。
附件: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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